问题 | 涉及刑事案件拘留多久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如刑事案件这类敏感课题上,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直至最后被判刑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长存在着相当大的变数,很难进行准确估算。
一般的认知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此后可能会转而被批捕; 批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但是如果涉及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调查期内无法完成并终止的案件,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工作阶段,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但是针对那些重大且错综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5天。 若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并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通常要求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是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总之,决定最终审判期限的关键因素包括了案件的复杂程度高低、证据资料搜集的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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