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撤案了还要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若已撤销,则通常情况下不再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
撤销案件即意味着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的终止,无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之法律依据。 然而,若在撤销案件之前已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行为,并且拘留期限尚未到期,则有可能需继续执行剩余之拘留期限; 另外,若因证人证据不足等因素而导致撤销案件,而后又发现新证据,亦不能排除重新启动立案进程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之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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