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一年羁押6个月还用去监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且已实际入狱服役六个月的罪犯,当其剩余刑期低于一年时,通常无需转移至监狱继续关押,而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剩余刑期。
这是由于在看守所内的拘留期限可以计算为犯人已经服过的刑期,即每一天的拘留都可视为一天的刑期。 因此,当罪犯剩余刑期较短时,他们往往会选择留在看守所,承受剩余刑期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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