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一定会有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37天后是否会出现确定性的结果这一问题,实际上并无绝对肯定的答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被拘留人员认为确需进行逮捕处置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37天的拘留期内,可能会出现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同时也不能排除因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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