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没放人是不是要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超过第三十七天仍未释放入狱的情况,并非必然意味着当事人将会被判入狱服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的上限为三十七日。 若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将嫌疑人释放,可能是因为公安部门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批准逮捕的请求书,并且检察院正处在对该请求进行审查阶段; 也有可能是检察院已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最终的裁判结果还需等待法院的审理并根据案情证据作出判断,方能确定当事人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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