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就会抓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并不意味着便立即展开拘押行动。
立案仅仅反映出确实存在涉嫌犯罪的实际情况,要求对其进行刑事追责,然而警方需结合诸多复杂因素来决定是否实施逮捕,例如犯罪嫌疑对象是否已窜逃、是否已经获取到足以认定其罪行的有力证据、逮捕是否会对进一步深入调查此案产生不利影响等等。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试图逃避法律惩罚、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或者已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确有犯罪事实时,警方往往会果断采取拘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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