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判刑后从什么时候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罪犯被定罪量刑后,其刑期的起算日期为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
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判决之前发生了羁押行为,那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被当做刑期的一天来进行抵扣。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被判定犯下有期徒刑一年,但在判决之前已经被强制关押了三个月,在此情况之下,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期限将是九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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