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不能上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人员仍有机会继续参与工作活动,然而,这种可能性必须根据特定的监视居住执行方法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与判断。
通常来讲,倘若监视居住期间并未对被监视人员的日常出行及工作等方面产生过于严格的限制,同时,被监视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工作环境亦不会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过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那么只要得到相应部门的许可,他们仍然具备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包括上班工作的权利。 相反地,若相关的限制条件较为严苛,或可能因被监视人员的工作行为而干扰到案件的进展,那么此时便可能会禁止该类人员参加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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