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没人联系怎么办理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被解除监视居住或强制措施之后,若未有人与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为了保证您对事件发展进程的知情权,您应当主动与负责该项工作的执行机构取得联系,以便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形下,解除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是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前完成的。 如若执行机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事项作出恰当处置,您有权要求他们给您一个充分且合理的解释,并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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