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哪一天计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执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的实际起始日期是从公安机关向其正式送达《刑事拘留证》的那一刻起算的。
通常来讲,拘留期间的天数都以自然日为计费单位进行递增。 然而,针对那些涉及多起案件、或者是流动作案、又或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37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计算拘留期限的过程中,必须将犯罪嫌疑人被收押进看守所的那一天也纳入其中,而拘留期结束的具体日期则应当以法定期间届满的那一天的24点整作为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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