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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提请检察院批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若认定其拘押人员需依法执行逮捕程序,应于被拘留人拘押期间的第三天起算,最迟不得超过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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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