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多少天内申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若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尽速在拘留期限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将相关材料呈交至地方人民检察院审批。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犯罪、重复犯罪或团伙犯罪等倾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1日到4日不等。 而如若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请求将拘留期延长至30天,但需提前报备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批逮捕申请后,应该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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