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之一。
受监视居住监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得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执行监视居住之场所; 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亦不能私下接触外界人士或进行通讯活动;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出庭; 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施加影响;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同案犯串通口供。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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