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实施监视居住期间内,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场所;
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下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系;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同时也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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