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捕一定要判刑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受逮捕并不必然预示着须接受法庭的判刑。
逮捕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意义在于存在充分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具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 然而,最终判定是否需要执行判刑,还需视各个具体案情以及法院依据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的审理结论而定。 在案件经过的后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乃至审判程序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行径或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便无需对其进行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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