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缉同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布通缉令之时,通常需要同步采取一系列严厉的法律行动。
所谓“通缉”,乃是国家公安机关对于已获公诉程序而仍在逃脱的犯罪嫌疑人所施加的一种严密的侦控手段。 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有可能对嫌犯的财务状况实行封锁、押扣、冻结等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其试图转移资产或者利用这些财富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除此之外,还可能对其可能的藏匿地点展开全面搜寻与排查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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