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多少天转检察院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日。
当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实施拘留操作时,如判定需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第3日内,正式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捕申请。 若遇到特殊情况,该提交日期最多可顺延至第5日。 若涉案人员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核批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核批捕申请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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