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结束后宣布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传唤程序并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流程,首先填写一份详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制作出相应的《拘留证》。 随后,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会向被拘留者展示该《拘留证》,并正式宣告对其执行拘留。 被拘留者有义务在《拘留证》上签字确认,若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则需在上面注明具体原因。 在宣布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此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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