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6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来说,其所处的6个月的期限,往往是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该措施的决定书的那一天开始进行推算的。监视居住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及行为举止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具体计算期限的过程中,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地确定起始日期,从而保证整个期限的精确度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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