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到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至开启法庭审理程序的时间长度,并无明确且固定的标准可言。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行为时,所能申请的最长时限为37日。 随之而来的可能有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的审查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等环节,而后才会进入正式的法院审判阶段。 在这个繁琐的流程中,每一环节都可能耗费数个月,乃至更长久的时间,而最终的精确期限往往还受到案件复杂性与证据搜集充分与否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