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赔偿算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赔偿所涉及的天数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
若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得以证实其拘留属于不当行为,那么针对这部分误拘的天数,便应当视作应当予以赔偿之际的实际拘留天数加以计算。 通常情况下,是从被拘留之时起开始计算的,直至被依法释放的那一天为止。 然而,若存在依法律规定需要折抵刑期之情形——例如判决前行先羁押者,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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