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才能再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倘若案件尚未结束,原则上将不会再次采取同样的措施来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涉嫌违法行为或犯罪者有逃跑、销毁关键证据等种种行为的话,那么再次启动刑事拘留程序恐怕不可避免。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且暂时性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刑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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