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所需材料之规定,往往涵盖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侦查和搜集到的,关于犯罪嫌疑机构涉及到的具体罪行的证据,如受害者所提供的陈述,证人的证词,实物证据,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还有显见性的鉴定结论等。
这类证据必须能够最初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面临实施刑事拘留这一严格管控措施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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