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怎样再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执行期间,若经调查发现未存在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亦或是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将依法对受拘留者予以释放;
另外,若拘留时间临近结束,针对该案尚未办理完结的部分,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关措施时,同样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释放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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