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转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的三到七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
检察机关会在收悉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但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需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随后,案件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日。 待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后,案件将交由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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