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一般的刑事诉讼案件中,被批准或决定执行逮捕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长一般为10日;
但在特殊情境下,可延长至14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流动犯罪或者多次作案又或者身处团伙之中的重大犯罪嫌犯,其拘留期的最长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7日。 至于具体的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做出明智的裁决。 且在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会对发生的案件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调查工作,以期掌握更多的证据和线索。 同时,检察机关也将根据调查进度及案件复杂程度,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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