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哪里取保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申请撤销等候法院审理的申请最好直接向负责本案的司法行政机构提出,这些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
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便是提供充足且有力的理论依据和证据以支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被批准撤销等候法院审理的原因,例如若其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竞合使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处罚;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徒刑,实施撤销等候法院审理将不会带来任何社会风险的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重有恙以至于生活不能自主,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的婴孩,那么实施撤销等候法院审理也同样不会带来社会风险; 即使在羁押期即将到期且案件并未处理完毕时,也可考虑实施撤销等候法院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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