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满后还没开庭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视居住期结束之后,尚未展开开庭审理之际,通常来讲,司法机关将依据案件整体的进展及其所展示出的证据状况作出更为深入的决策。有可能调整强制性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制度,或是继续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若案件已经完成了全面的调查工作并终结,那么检察院亦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从而推动案件步入审判环节。然而,具体的处理策略将取决于案件的独特性质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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