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挠伤执法人员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者实施刑事拘留时,具体的拘留时间将会根据实际的情节及所涉及到的危害结果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
例如,倘若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可能会得到较短暂的拘留处罚; 然而,若是情节较为严重,且已经导致执法人员遭受重创甚至更为严重的人身损害,那么相应的拘留时间可能便会长许多。 一般来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向上申请适当延长,最多为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以及带有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留时间更是有可能被持续拉长至30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