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保释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之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审核。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将这个审批期间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同时,针对那些高频率或是团伙形式犯罪的主要嫌疑人,进行审批的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自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假如在这37个自然日内仍然没有获得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本人或是他们的代理律师便有权申请对该案件的当事人采取保释措施。 所谓的保释,也即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在尚未被捕或在被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举旨在防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即通过要求这些嫌疑人交出担保人或者提供保证金额来获得一份书面保证,承诺随时准备接受召唤并跟进审判进展,局部暂时解除对其的关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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