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羁押多久案件会送到检察院审理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关于刑事犯罪的侦查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了逮捕之后,其所能进行的侦查羁押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
但是,如果案件情节复杂,并且在期限届满时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或得出结论,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许可,可以将侦查羁押期限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以下几类案件也可以同样适用该项规定:远离主要城市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区域办理的重大复杂型案件; 严重的犯罪团伙案件; 跨区域行踪飘忽不定并进行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犯罪事实广泛且取证困难,涉及多方面因素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这些案件,只要能够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便可以相应地再延长两个月。 当然,此类案件中的某些特殊情形,例如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按照上述原则继续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直至期满,却依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亦无法得出结论的话,此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两个月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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