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拘留通知书会寄送给被拘留者的家属,以确保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依据我国201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持有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或开具的拘留证明文件以及见证人的在场记录。
在将被拘留人送交看守所羁押之后,最晚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但凡无法通知到或存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罪等特殊情形,并可能对案件侦破工作产生影响的,都需在拘留发生之日起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相应的,当这些特殊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向被拘留人家属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