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坐牢多久才能出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预示着将面临监禁之灾。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关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相关策略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可能的危害社会安全行为,而犯人被判处入狱接受刑法之惩罚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步骤。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期限普遍设置为10个自然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4个自然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累次违法者以及团伙性犯罪嫌疑人员,他们的拘留期则可达到最长期限的37个自然日。 倘若在此期间,侦查机构得以完成所有调查事宜,确认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确凿无误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于是,侦查机关将会将案件移交国家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在详细审查之后若判定应予起诉,则会向当地法院申请发起公诉请求,以便法庭依法进行审判工作。 待法院判决犯罪事实成立并处以相应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才有机会被投入到监狱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