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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否要检察院批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并不要求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必要的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部门对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以下情形任何一种出现时,均可先行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本人涉嫌犯罪的;
在其身边或居住地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曾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具备销毁、伪造相关证据以及串供的可能性的;
不能提供真实姓名与具体地址且身份尚未明确的人;
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重罪嫌疑的人员。
刑事拘留这种处罚方式通常由公安机关行使决定权和执行权。
然而,针对检察院直接监管的案件,若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控制嫌犯,则应由检察院行使决定权,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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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