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推断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施行刑事拘留并将嫌疑人暂时收押,通常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
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具体拘留期限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例如,在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通常会先行拘留三天,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长至四昼夜。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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