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为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日常办案流程当中,针对那些由其直接管辖并立案办理的案件,如果在调查审理期间遭遇到了法定且紧急的情况,便可依法对于当前的罪犯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暂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便是通常所称的“刑事拘留”。
其主要的作用和目的在于能够及时有效地阻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同时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离不定、屡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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