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逮捕最少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之后未能被批准逮捕的案件,其拘留期的最短时限一般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因故需要延长提请审查批准期间或存在诸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严重情节的情况之下,最长可延长至四天。 至于涉及成帮结队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同时,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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