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转庭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徒刑后,进行庭审程序的具体时间并无定数。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对那些涉嫌犯下罪行的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然而,在这段时间届满之际,若经由检察院依法批准予以逮捕,则该案件须继续展开调查。 待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便会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由检察院审核起诉的正常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但是,对于那些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的期限则可以延长半个月。 随后,检察院将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之后,需要在二至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则判决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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