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性质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暂时性且强制性质的措施。
此措施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侦查工作之时,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涉者实施的,旨在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具有强制性的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尽早地制服罪行、阻止罪犯逃逸、销毁证据以及防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延续等。 然而,这并不能被理解为被刑事拘留的人士必定存在罪责,而是在调查阶段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展开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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