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掌握了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告被判处刑事拘留,那么这并不能证明他们已经拥有了充足且确凿的证据。
事实上,刑事拘留,往往是由公安部门在案件发生时的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其目的在于迅速打击犯罪行为,预防嫌疑人通过逃逸等方式避开调查取证。 然而在此期间,仅仅可能已经完成部分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工作,而并非全部,因此尚不足以得出确切结论。 但是,能够施行刑事拘留,多是因为侦查机关所掌握的一些较为明显的线索以及初步的证据,足以显示出涉案人士具有明显的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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