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寄到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证并非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是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而得到的,而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依据案情的严重性与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适用刑事拘留这种手段,同时也会按照规定向嫌疑人开具刑事拘留证以便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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