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立案逮捕期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法拘禁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中,立案逮捕的具体期限并无固有之规定。
大部分情况下,当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提起立案侦查程序之后,往往会依据各类复杂案情以及证据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而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 一般而言,逮捕前所需要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37天。 若遇案情格外复杂者,亦可适当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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