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并且,公安机关具有全面的刑事拘留执行权限。 在公安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工作期间,若现行罪行或者重大嫌疑人存在诸如正在预谋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对犯罪行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即刻被发现等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并立即施行刑事拘留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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