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谁有探望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时期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并无探视权利可言。
究其原因在于,此种措施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处理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为防范现行罪犯或严重涉嫌者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考虑到侦查阶段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可能影响案件调查推进,遂未予家属给予探视。 然犯罪嫌疑人有权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则可依法进行会面访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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