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30天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一般法律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该时限有可能被延长至四日之内。
倘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或曾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可依法适当延伸至三十日内。 倘若在三十日后仍未能将嫌疑人释放,那可能表明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亟需采取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手段,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可能已经向检察院提出了正式的批准逮捕申请等待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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