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前会行政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进行刑事拘留之际并无事先实施行政拘留之惯例。
刑事拘留源于对涉及刑事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以达到审讯和揭露真相的目的; 反之,而行政拘留则主要用来惩处各类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然而,在某些案件错综复杂且性质含糊的情形下,倘若违法行为的本质在调查过程中得以澄清和转变,先执行行政拘留而后再转刑事拘留亦并非不可行。 但是,此类情况实属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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