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会转为逮捕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在被执行刑事拘留之后,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和逮捕批准程序的申请。
然而,在特定状况下,提交审批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涉及到跨区域作案、多种犯罪行为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审批的时限则可以延长期限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的第八日开始计算,将其视为检察机关的决定期。 最终,检察机关将在这七天内,就是否同意逮捕做出最后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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