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进哪里服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性的刑罚措施,而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其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临时候命性的法律手段,主要针对的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个人自由的严重限制措施。
若案件最后被判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被裁定有罪,那么服刑的场所通常将是监狱。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剩下的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罪犯,他们的刑罚则会由看守所负责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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