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招供了就定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刑事拘留阶段,虽然当事人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
所谓坦白只不过是整个案件审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罢了,而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要全方位地对各个方面搜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定。 仅仅只有被告人的口头陈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其他各类证据因素互相交叉验证,从而构成一条严密而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这些单独的证据还需满足严格的证据要求,即必须具备确凿性、充足性以及排他性,这样才能使犯罪事实得到确认并被判定为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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