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未遂初犯刑事拘留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偷越边境犯罪活动的初期阶段,若属于初次尝试此类行为的嫌疑人,其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严厉执法手段,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侦破工作。 倘若通过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明显且有关证据真实可靠、充足完整,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该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提起公诉。 对于那些初次涉及偷越边境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来说,如果其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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